【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因更改姓名的。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勿遮挡耳廓。
2、申请人现持护照资料页。 护照有效期仍有1年以上需换照证明。如护照过期需提供国内亲属信息及联系方式。
3、申请人最新来文签证及入境章。
4、《申请人声明书》。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5、改名、整容证明材料。更改姓名者须提供有更改后姓名的国内户口簿;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书面声明。如整容,须出具医院整容证明以及整容前后的照片。
6、使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2、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注销,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退还申请人。
3、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应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办理方式】
“中国领事”APP办理: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在线上传照片和现持护照信息页等申请材料、等待复审通过后预约到馆见面。
【办证时间】
护照由国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正常情况下到馆见面后,办证时长约为14个工作日,恕无法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如护照办理时限无法满足您紧急用证需要,您也可办理旅行证。旅行证一般用于回国之用,如去第三国应提前与目的地国了解旅行证是否可用于办理签证或入境。
【费用和支付方式】
1、费用:24文元(恕不接受现金),请选择“线下支付”。
2、待收到新证件后,使馆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缴费取证,请将费用转账至使馆在佰都里银行的账户。
3、请勿多付或少付,转账事由请写上申请人姓名和取证单号。
【领取新证方式】
1、请选择“到馆”取证方式。
2、请申请人携带原护照、取证单和缴费凭证于工作日上午(09:00-12:00)到领事大厅领取证件。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73-2334163(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邮箱:consulate_brn@mfa.gov.cn
领事大厅地址:No.17, Simpang 465-7, Kampong Sungai Hanching, Jalan Muara, Bandar Seri Begawan BC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