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儿童。
以上人员如已取得旅行证,但有效期已不足3个月或已过期的,可在全球任一个开通证照业务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公署办理。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勿遮挡耳廓。
2、申请人现持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
3、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作出书面申明。
4、《申请人声明书》。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5、使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方式】
“中国领事”APP办理: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填表、在线上传证件照片等申请材料、等待复审通过后预约到馆见面。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均需由一名在文监护人陪同接受面谈(应与签署同意声明的监护人为同一人)并携带申请人出生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办证时间】
正常情况下,完成到馆见面后,办证时长为4个工作日。
因需核实有关证件情况,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费用和支付方式】
1、费用:24文元(恕不接受现金),请选择“线下支付”。
2、待完成制证后,使馆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缴费取证,请将费用转账至使馆在佰都里银行的账户。
3、请勿多付或少付,转账事由请写上申请人姓名和取证单号。
【领取新证方式】
1、请选择“到馆”取证方式。
2、请申请人携带原旅行证、取证单和缴费凭证于工作日上午(09:00-12:00)到领事大厅领取证件。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73-2334163(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邮箱:consulate_brn@mfa.gov.cn
领事大厅地址:No.17, Simpang 465-7, Kampong Sungai Hanching, Jalan Muara, Bandar Seri Begawan BC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