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文莱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本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到文莱高等法院办理,经文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送到我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认证程序
(一)文莱出具的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文高等法院办理公证书。
(二)将高等法院出具的公证书送文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三)将经文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一)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二)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三)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四)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文莱外交部领事司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五)经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四、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取证时间及费用
(一)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费用如下:
认证类别
民事类认证:10文币/份
商事类认证:20文币/份
(二)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可领取,每份还需另外缴纳40文币的加急费。
(三)不收现金,只接受刷卡(VISA / MASTER CARD).取证时交费。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驻外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九)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十)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以该馆办证须知为准。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