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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前往港澳须知
2023-12-18 17:12

文莱公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文莱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二、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文莱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通过大使馆转送申请。

(二)申请材料: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阅(http://www.immd.gov.hk)。

(三)办理时间: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通过使馆转送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支付联系费30文元/人,获批准后,需另支付签证费50文元/人。

非文莱公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查阅详细信息。

因定居、就业、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演出、举办展览等事由赴港的,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index.html)查阅详细信息。

二、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向大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申请人在文莱的居留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

1、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50文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34文元/人加急费或50文元/人特急费。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30文元/人。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

电话:00852-2824 6111,00852-2294 2299

传真:00852-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网址:www.immd.gov.hk

文莱公民前往澳门特区

文莱公民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免办签证停留14天。

文莱公民前往澳门特区

一、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申请方式:

1、可自行向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或向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

2、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部分国家公民除外,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阅详细信息: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四、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文莱的居留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3m.html)查阅详细信息。

(二)办理时间:

1、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或更长。

(三)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或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须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要求缴纳签证或许可费用。

2、向大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50文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34文元/人加急费或50文元/人特急费。

3、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联系费30文元/人。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www.f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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